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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

发表时间:2022-07-12

      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129日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丹卫发〔202211号),要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人员时,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并将相关要求写入招聘公告和岗位报考条件中,将同等对待政策落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经住培合格的住院医师就业权益。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已取得国家级住培合格证书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对未达到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标准同等待遇的,要从202010月起调整相关薪酬待遇。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设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岗位聘用条件时,要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要求写入相关文件。继续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