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人社局、卫计委文件规定及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重点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计划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应聘者须为:
(1)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重点医学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的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二本及以上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2、应聘者须具有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对有执业资质要求的医师岗位,有医师资格证的毕业生优先;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违反校规校纪纪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公告: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重点高校、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及本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毕业生就业市场(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下载并填写《丹东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我推荐表》(见附件2),发送到我院指定邮箱。或是现场报名并填写《丹东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我推荐表》。邮箱报名截止时间:
(三)资格初审:我院将对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面试通知书》。现场报名的毕业生须填写推荐表并进行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核: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核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用人选的确定。在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签订就业协议。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拟聘用人员准备好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面试考核的方法。面试考核内容为二个方面:一是自我推荐,应聘者进行现场自我推荐。二是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专业的学识能力水平。
四、要求
(一)应聘者须持打印的本人自我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须有学校推荐评语、本人签名)、打印的2018年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临床十个月以上实习经历的证明材料、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反映自己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招聘。
(二)应聘者须按面试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应聘岗位所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复审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材料;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截止到
(四)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咨询电话:0415-2819725
附:
丹东市第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