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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这些您应该了解

发表时间:2018-11-12  作者:丹东市第一医院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以下漫画告诉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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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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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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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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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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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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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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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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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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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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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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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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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记住下面的举报方式:

全国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辽宁省

举报电话:(024)23239360

举报信箱: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000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

举报邮箱:Ins23239360@163.com

丹东市

丹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415-2145852

举报邮箱:ddsshb4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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