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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助力产前检查,安心守护新生命!我院实施一项医保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12-05  作者:丹东市第一医院
      即将迎接新生命的准爸妈们,你们知道吗?自2024年12月2日起,一项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为孕妇产前检查提供了有力支持!接到相关文件后,我院迅速行动、统筹部署,确保此项新政策的实施。
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应由公共卫生经费支付的除外,下同)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不设起付标准(无门槛费),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7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超出产前检查待遇支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只用于妊娠期内的化验、检查项目,不可购买药品。一个妊娠周期内,超出产前检查待遇支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办理流程
      先审批后使用!
      第一步:参保人员怀孕建档后,由我院门诊产前检查医生根据《母子健康手册》、化验或B超检查报告结果填写《产前检查审批表》。  
      第二步:到我院医保科窗口,由医保科工作人员根据《产前检查审批表》的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核后,盖章签字,并在系统中确认审批,待医保经办机构复合后参保人可使用待遇(2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
      1、享受待遇的孕妇来院行产前检查时,请挂产检号;产检待遇以外的项目,需另外挂号。
      2、产前检查如妊娠周期跨年度,跨年度待遇不重新计算,接续上年度待遇剩余使用期限和基金支付额度。
      3、参保人员在人工流产(引产)或生育手术后产前检查待遇系统自动终止。
医保护佑新生命,产前检查有依靠!
丹东市第一医院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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